国科发高〔2011〕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我部修订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做好落实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