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建立查处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的机构和机制 日期:2007年01月18日
科技部于2006年11月7日发布的第11号令——《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明确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处理办法》发布以来,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希望能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科技界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树立良好的科研道德风尚,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一、建立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科研诚信建设涉及到科技工作和科研活动的各个方面,需要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和科技界的共同努力。近年来,科技部与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在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查处重大科技造假事件等方面进行了良好合作。为了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科技界全面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学术风尚,经协商,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六个部门和单位决定建立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国科技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科研诚信建设的重大政策,通报各部门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情况,督促和协调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科技部集中受理和分工协作的内部工作机制 《处理办法》适用的科研不端行为覆盖了科技部负责组织实施的各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为了向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举报和咨询渠道,科技部决定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接受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组织和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政策体改司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负责科技计划、经费、信访、纪检的部内职能机构。办公室成员单位将在办公室的工作框架下,按照《处理办法》的规定,分工负责具体查处事项的专家调查组组建、讨论处理建议、落实处理决定等。 三、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学术性强,涉及领域广,需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为此,在《处理办法》规定的组建专家调查组对具体事件开展调查的基础上,科技部邀请科技界、法律界等领域的部分资深专家,组建高层次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将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对中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对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提出咨询意见。委员会初步确定由15位专家组成,其中包括几位海外专家。 四、建立与部门、地方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根据《处理办法》的规定,大多数举报事项将由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或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查处。为了推动部门和地方共同贯彻落实《处理办法》,科技部将于近期向部门和地方科技厅通报情况,统一思想,推动部门、地方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查处机制,接收和反馈我部转送的举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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