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科技部等部门以及各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共同努力,积极推动,我国县域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县域科技创新迈上了新台阶,县域开始逐步走上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但总体上看,县域科技工作依然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现象突出,部分省份县域科技投入相对不足,科技管理力量呈现进一步弱化趋势,不少方面仍然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短板。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积极谋划“十三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从去年年初以来,科技部赴江苏、江西、陕西等东中西12个省份调研,对江苏常熟、海安,浙江新昌,江西井冈山等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凝练。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研究下发《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对于“十三五”乃至较长一段时期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意见》既是对新形势下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又是对基层典型成功经验的总结提升,有利于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引领作用,有利于打造县域发展新引擎、培育增长新动能,有利于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和重要意义。
《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新发展理念。《意见》紧紧围绕“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这条主线,确立了“创新驱动、人才为先、需求导向、差异发展”四项原则,明确了八大任务和四条保障措施。
《意见》部署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八大任务:一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向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二是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突出强调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三是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四是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五是促进县域社会事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改善;六是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七是加大科学普及力度,切实提升城乡居民科学素质;八是抓好科技创新政策落地,加强国家与地方科技创新政策有效衔接。
《意见》提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四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适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体系;二是加大支持力度,部门和地方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三是开展监测评价,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全国县(市)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四是做好宣传总结,推广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
我们认为《意见》凸显五个方面亮点:一是在国务院文件中首次以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坚持把科技与经济社会结合作为基层科技工作的着力点,推动县域科技工作从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二是首次提出建设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将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延伸到县市和乡镇,对于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意义重大。三是强调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家作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重中之重,有利于夯实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活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活力,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四是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县域创新创业新热潮,以创业带动县域就业,以创新促进县域发展。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针对县域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确定目标和任务,推动县域差异化、可持续发展。
党和国家的创新政策需要在县域贯彻,创新驱动发展目标需要在县域实现。下一步,科技部将把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摆在科技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抓手,切实推动《意见》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为加速迈进创新型国家行列,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贡献。希望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地方政府深入推进,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媒体朋友广泛宣传,真正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县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